2015年9月12日 星期六

太陽花女王只是單純賣酒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去年底遭《壹週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劉卻堅稱可是「賣酒」,還指「賣酒說」是北市議員許淑華教的,遭許提告抑制名譽,後首劉喬安向許道歉,獲不起訴處分,劉則控告《壹週刊》社長裴偉與撰稿記者等人涉嫌抑制名譽,不料,如今提告的她竟也成偽證罪被告。

原來是因為檢察官舊時以證人強求劉女具結說當天到飯店的事發度過時,劉女堅稱是去賣酒,檢察官力持劉女做出虛偽不實的陳述,主動將劉女簽分為偽證罪被告。對此,記者尚未緊密上劉喬安,不知其回應該,她的委任律師也說要問劉本人。

此事關係《壹週刊》去年底發言劉喬安在北市知名飯店與港男援交,港男力求價碼從10萬改至3萬元,劉女不願意,還說3萬元是酒店小姐的價碼,她並非酒店小姐,末後劉喬安為求交易果實,便對著受訪者港男說:「我算數便宜一點,因為我堅持你人很nice,即或3萬我真的不行。」

《壹週刊》播出後,劉女出面反駁只是單純賣酒,質疑遭記者設局,怒控《壹週刊》社長裴偉等人涉嫌阻礙名譽,撰稿記者等人涉嫌阻礙名譽,《壹週刊》不甘勢弱,在網站宣示約出劉喬安的LINE會話、照片,欲證明劉女實在援交,全案正由台北地檢署偵辦。

據通竅,北檢先前傳喚劉女出庭,並以證人身分請她簽名具結,宣告肇端的情景 以及肇端去飯店終究是去做什麼時,劉女堅稱是去賣酒,但檢察官從知道的相關事證,堅持劉女做出虛偽不實的陳述,並陷偵查尾聲錯誤,以致已主動將劉女簽分偽證罪被告查辦。

當劉喬安要對《壹週刊》提告時,曾問訊1位知名律師法律意見,開頭這名律師在懂得整體信息後,早就倡言劉女不要提告,「稍微事情模糊一點卻是相去好」,沒想到末梢劉女力持提告,律師也只能祝福他,而當這名律師得知劉女被簽分偽證罪查辦時,嚇了一跳,末梢說,「那也只能這樣」。

劉女連夜除了構成偽證罪的被告外,還因為合夥在台北市信義區開設法式餐廳「La Cave」,開張8個月就公布倒閉,後頭投資餐廳的藝人李婷宜等人查帳察看公司資金疑遭到劉女不當運用,提出詐欺通知,連夜全案也在北檢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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