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1日 星期五

性侵受害者缺保護 婦團籲修法


一名牙醫於4年前性侵立即女友,並在開庭時以言語譏諷、在網路上攻擊毀謗被害人,被害人因而崩潰,於2012年底自殺身亡。現代女生基金會施行長姚淑文召開記者會呼籲,台灣盡可能對性侵案件被害人設立保護令機制。
毀謗被害人 加重其刑
一個牙醫於4年前趁女友食用安眠藥昏睡時,持按摩棒性侵,按摩棒在女友膀胱內分裂,招致被害人身體傷害。官司纏訟超出3年,開庭時加害人還以言語刺激被害人。加害人諷刺被害人展示,感激被害人自己才找到真愛合成家庭,並生了兩個孩子。而加害人目前在網路上攻擊毀謗被害人,表示被害人身體與時分皆異常。
律師王如玄於記者會上表現,被害人在開庭時深受刺激,開庭結束後以拳頭接連捶打牆壁到滿手瘀青,連手錶錶面都被敲碎,以後就發生令人遺憾的自殺風波。
律師賴芳玉更展現,對一名女性來談,這樣的言語挑釁,一樣知會被害人生活過得很差,而加害人則過的幸福美滿,對被害人來說完全情何如堪。
本案於21日高院判決,加害人被循序漸進2年量刑,處以5年6個月徒刑。法官判決書表達,加害人犯後情態不佳,當前網路上毀謗被害人,與被害人自殺而死有極大關聯。
姚淑文展現,性侵害被害人的司法控訴之路,常是一名充滿煎熬的二度傷害始終。在推崇實據的司法審判原委中,只有實據才幹說話。但性侵害案件卻大部分缺乏證人與實據,在這種盛況下,被害人面對司法審判、交互詰問的始末,以及加害人辯護律師咄咄逼人的詰問下,好多被害人或者遭遇原則難以申冤的困境。對性侵害被害人言談,面對司法的最後反而另一名受創體會的發端。
性侵迷思為幫兇
姚淑文也小心,社會所以性侵受害人也充滿迷思與偏見。對本案來說,加害人途經網路前進事實捏造,將被害人指稱為身體結構與日子皆為異常。當被害人企圖澄清時,獲得的評論反而不知廉恥,還敢出來講話。姚淑文展現,那些批評被害人的網路言論,全然促使加害人死亡的幫兇。
姚淑文說明,社會長時間對性侵害被害人檢討與貶抑的過程,大家習慣矛頭指向被害人未能保護自己,而引發被害對象,是咎由自取。而當輿論指向檢討被害人時,加害人卻興許趁勢逃走或自覺無罪,當社會大家未能及時關懷被害人時,其實也順勢縱容加害人的暴實踐為。
王如玄表達,我國對於性侵害被害人的全部環境並不友善。本案被告在網路散播姓名、器官特徵等細節,深重侮辱被害人,讓被害人陷入嚴重時候壓力狀況,數年難以修復創傷,最後以自殺表達抗議。
我國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13條,只規章職務或業務知悉者與媒體工作者不得散播足以分別被害者的訊息,所以被告散播被害人的隱私卻沒有任何實施。王如玄呼籲,我國建議仿英美等國對性侵案採行保護令先例,推薦性侵害被害人所需的保護方式,免於遭被告擾亂、或散播謠言的恐懼。我國今朝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只實施補償相關事宜,保護意識型態很狹隘。早晚應該振興保護令規則修法增列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當中,以保障被害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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