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1日 星期五

賭博電玩案 2記者裁定羈押禁見


針對兩名社會線記者與警察一同包庇賭博電玩案,經台北地檢署提起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27日認定抗告有起因,撤銷兩名涉案記者無保釋放裁定;而台北地途徑院在28日重新召開羈押庭後,認定兩人犯罪嫌疑主要,在供述不還是並有串證之虞的起因下,裁定羈押禁見。同時全案共13人在押。
由於台北地檢署檢方不服台北地做法院認定涉嫌承當白手套送錢的2名記者,與內政部國會聯絡人即時也是電玩業者的李姓股東,和3名收錢員警,皆屬不違背職務行為,不單僅對李男和3名涉案員警裁定羈押禁見,因此提起抗告。
所以兩名涉案記者無保獲釋一事,台北地絕招院則說明,雖說涉案記者和電玩業者均為共犯,涉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但由於其犯案時候為民國100年6月底前,有新舊法適用疑難而建議適用舊法,以免送錢行賄行為並無刑責,以免裁定無保釋放。
但台北地檢署檢方當做,台北地法子院適用法條錯誤,相關涉案同事盡可能適用違背職務行賄、收賄罪,免得對兩名記者無保獲釋部份提起抗告。
全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檢方抗告有道理,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新址法院重新裁定;而台北地製程院也在27日收卷後,在28日下午重新召開羈押庭後,裁定將兩人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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