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6日 星期四

禁止18歲以下整形


衛生福利部正式宣告,即日起18歲以下禁止抽脂植髮隆鼻、拉皮、削骨隆乳、割雙眼皮等「美容手術」。
衛福部去年自稱研討顯示,20歲以下的未成年猛進醫學美容者1年約800例,其中約5%猛進侵入性療程,譬喻拉皮隆鼻抽脂等在分類上屬於第三級的「美容手術」界線。
衛福部與外科、皮膚科及整形醫學會研討,針對美容醫學定出三分類,辨別是「光電看護」,如雷射、脈衝光;「針劑注射看護」如肉毒桿菌素注射、玻尿酸、膠原蛋白;「美容手術」,如隆鼻隆乳整形、植髮、抽脂、拉皮、眼袋手術、雙眼皮手術、正顎手術等。
醫事司長李偉強說,著想未成年的身心崛起,青少年還在發育期,以便,實施18歲以下未成年人展開美容醫學禁止安排,並自即日起生效。
李偉強說,未滿18歲者不得推動「美容手術」 裝潢,總括眼部整形、鼻部整形、植髮抽脂、削骨、臉部削骨、顱顏重整、拉皮、胸部整形(縮乳及隆乳瑜珈教室
但美容手術的狐臭醫療及疤痕重整手術,則不涵蓋在禁止之列。
李偉強說,若醫師對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推動非治療打緊的美容手術,違反醫師法第28條第4款,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壓制執業規模、停業處分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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